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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某非法占用土地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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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发布时间:2011-11-09 信息浏览次数:183 |
| 处罚种类 |
非法占用土地案 |
| 处罚对象 |
季某 |
| 处罚事由 |
被处罚人未经批准于2010年9月擅自在青田县高湖镇西圩村石据岩进行土地填方、平整,建成八间一层的简易房。实际占用土地总面积1686平方米(其中林地1666平方米,农村道路20平方米),建筑占地面积473平方米。该地块不符合青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。 |
| 处罚依据 |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六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。 |
| 处罚内容 |
一、责令被处罚人于2011年4月1日前对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简易房(建筑占地面积473平方米)予以拆除,恢复土地原状,土地退回村集体。二、对被处罚人非法占用1686平方米的土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,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,计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陆拾元整(16860元)。 |
| 处罚日期 |
2011-3-16 |
| 处罚执行情况 |
已到位 |
| 处罚机关 |
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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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 | 作 者: | 责任编辑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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